担保人的权利: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保证人所可以主张的主债务人的抗辩权有时效完成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
2、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依法履行了保证的义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