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的法律规定是如何阐述的

时间:2024-04-23 作者:宜宾律师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链接: http://www.juntotv.com/30306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铜仁律师 瓯海律师 秦皇岛律师 合肥律师 潍坊律师 杭州律所电话 杭州找律师 大庆律师 雄安律师 珠海律师 抚顺律师 天台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鹰潭月湖区律师 温岭市律师 北流市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沛县律师 惠东县律师 重庆江北区律师 巨野县律师 枣阳市律师 青岛律师 遵义律师 兰州律师 滁州律师 廊坊律师 阜阳律师 绵阳律师 驻马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