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离婚问题上对口头协议的效力规定

时间:2024-04-26 作者:宜宾律师

离婚协议书只要是没有违背夫妻双方的意思,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国家集体权益,一般都是有效的,如对效力不放心可以咨询相关离婚专业的律师,尤其是涉及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链接: http://www.juntotv.com/30430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乌鲁木齐律师 苏州律师 缙云律师 包头律师 台山市律师 鹤岗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杭州资深民事律师 衢州律师网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江西律师 淄博律师 兰州律师 宜宾律师 慈溪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宣城宁国市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大连甘井子区律师 浏阳市律师 徐州铜山区律师 沈阳于洪区律师 怀远县律师 郯城县律师 厦门律师 洛阳律师 济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