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房怎样办理房屋共有

时间:2024-05-01 作者:宜宾律师

共同买房办理房屋共有,要带齐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完成房产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由双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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