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以前通知缴纳罚款是缓刑的前兆吗?

时间:2024-04-23 作者:宜宾律师

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宣判前缴纳罚金的情况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判缓刑罚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院强制缴纳。
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链接: http://www.juntotv.com/30316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松阳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重庆巴南区律师 东莞律师 贵阳律师 杭州拱墅区律师 石家庄律师 杭州律师电话号码 福建律师 黄山律师 海西律师 淄博律师 遵义律师 泰安律师 兰溪律师 江山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 宜春樟树市律师 六安霍山县律师 临沂兰山区律师 宿州埇桥区律师 博白县律师 沈阳铁西区律师 余姚市律师 厦门律师 广州律师 廊坊律师 保定律师 德州律师